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后,改判的可能性如何
通常来讲,在二审程序中被发回首诉进行重审的案件,能够成功改判的可能性并不大。
然而,若有足够充分且确凿的新事实和新证据造成推翻原有判决的效果,那么改判的可能性仍然相当可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改判:
首先,原判决若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其次,若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者缺乏关键证据,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明确,则应当依法裁撤原判决并将案件转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是待对相关事实查明之后再做出相应裁判。
另外,如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但原审判决仍予以支持,也可能会引发二审程序中的改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二审发回重审对谁有利
二审法院对于争议较大且有违背初始司法裁判观点的上诉情况或抗议案件,依法进行审理之后,若发现初次审判所涉及到的事实并无明确证据支持或者证据有所欠缺,经调查核实清晰之后则可能会有两种后续处理方式:
其一,改判原先的判决书中所述内容;
其二,将原来的判决予以宣布无效,发回原审法院再次进行审查和判断。
这两种方式都并非仅有利某一方的态势,而是以维护公正合誉为首要考量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二审发回重审一般怎么判
关于二审发回重审后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发回重审的决定通常源自于二审法院对于原审判过程中出现的诸如事实认定模糊不清、证据欠缺充分或程序违规等问题的考量与鉴定。在收到上诉请求之后,二审法院将再次介入事例审理工作,并联合组成全新模式的合议庭来对相关材料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审查。如果重审过程中发现了新的有力证据去支撑起原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就有理由判定起诉方赢得诉讼;然而,若新证据仍然无法满足诉讼要求,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起诉方的判决。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完全依赖于重审过程中所揭示出的事实真相和证据状况,以及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总而言之,发回重审的目的在于确保事例得到更加公正、精确的处理,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判几率一般较小,但若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改判几率会增大。改判情形包括原判决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或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原告无事实依据的诉讼请求得到原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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