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最新修订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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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可采取股权冻结,限制股权所有人领取或转移股权,以防不合理流失和利益损失,控制股权分配和转让,实现财产保全。冻结不影响股东地位和收益权。冻结期限不超一年,动产不超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不超三年。可续冻,但不超过原期限二分之一。期满自解,也可申请解冻。
最高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一、最高人民法股权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相关事宜

股权冻结是人民法院为避免股权收益不当流失、保护上市公司内部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关键在于对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身股权行为进行严格限制。此项举措旨在确保股权收入得到恰当的管理与分配,以最小化可能存在的经济风险和损失。具体而言,股权冻结涵盖了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置股权(如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多个环节,以此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进而实现资产保全之目标。在此过程中,尽管股权持有者无法自由提取或交易股权,但他们的股东地位并未因此受到任何损害,他们仍然享有股票的收益权及其他多项权益。关于股权冻结的司法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条款,其解冻方式明确如下:人民法院对于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上限为一年,对扣押动产的期限上限为两年,对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利的期限上限则设定为三年。若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上述期限,则应在冻结期限届满之前,由人民法院完成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且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述期限上限的二分之一。冻结期限届满之后,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

此外,当事人亦可主动向法院提交申请,并附带相应保证,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可解除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死刑法律具体有何解释

严格精确地说,在有关死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向上级提出复核申请后,应当一件案件单独进行上报,不可混淆或重叠。

在整套向上一级递交的完备文件中,包括了五份关于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次,第二次审判裁判的法律文书,对死刑相关案件的全面报告以及所有案件的完整档案和证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死刑案件的综合报告,第一和第二审的裁判文书以及原始审理报告都需要呈上电子版文稿。

并且,作为相同案件处理的案件也必须提交给有整个案件的完整档案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如果曾经接受过重审判,那么原来第一和第二审的案件档案应当全部加入到此次上报材料中。

关于刻录上报材料的报告,应当详细列出案件的名称,简单的故事背景,整个审判程序以及最终的裁决结果。

在死刑案件的综合报告中,应当包含如下关键元素:

(一)包括被告人和受害者的主要个人信息

若被告有任何犯罪记录或者之前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应具体列出;

(二)案件的起源和审理历程。

如若案件以前曾被要求重审,应当明确指出要求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件编号等相关细节;

(三)案件的侦破情况。

若为借助技术手段抓捕嫌疑人以及破获案件,以及涉及自首立功认定的情况,皆需详尽描述;

(四)第一审期间的审理情况。

包括控诉方和辩驳方的观点,第一审判确认的犯罪事实,以及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五)重审事宜或者高院复核阶段。

包含上诉的理由,检察院的建议,重审或者高院复核确认的事实,判决采信的情况及其依据,各方的态度以及采纳的态度。《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驾怎么判

驾驶员醉酒后驾车被视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情况被称为“危险驾驶罪”。就实际司法审判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这类事例进行判决时,会依照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来考虑:首先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其次是行车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与情节;此外还有是否已经导致了实际损害后果等。通常来说,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较少,未曾引发过交通事故,又是初次犯罪,并且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那么可能会被判处短期的拘役,同时还要缴纳罚金。然而,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较高,或者存在严重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恶劣的驾驶行为,甚至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相应的判刑力度将会加大。但是,具体的量刑标准仍然需要根据各种情节进行综合评估,以保证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醉酒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因此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最高人民法院可采取股权冻结,限制股权所有人领取或转移股权,以防不合理流失和利益损失,控制股权分配和转让,实现财产保全。冻结不影响股东地位和收益权。冻结期限不超一年,动产不超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不超三年。可续冻,但不超过原期限二分之一。期满自解,也可申请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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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冻结、冻结、查封、冻结
[律师回复] 你好,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案件判决必须向当事人宣告。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可以当庭进行,或者另定日期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定期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延期审理案件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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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冻结冻结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案件判决必须向当事人宣告。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可以当庭进行,或者另定日期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定期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延期审理案件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冻结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案件判决必须向当事人宣告。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可以当庭进行,或者另定日期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定期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延期审理案件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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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冻结的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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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案件判决必须向当事人宣告。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可以当庭进行,或者另定日期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定期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延期审理案件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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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股权能怎么解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法院冻结股权能怎么解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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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冻结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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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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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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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案件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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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查封,冻结,冻结的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案件判决必须向当事人宣告。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可以当庭进行,或者另定日期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定期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延期审理案件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一)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及送达:
第一条。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这个解释,要用裁定,并送达双方。问题是如果没有送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应当辩证理解:对找到财产但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和成年家属等而不能直接送达的,如果一味强调送达就不符合实际。执行的是财产而不是人。我们要改变观念,执行财产没有必要一定要找到人,只要依照程序就可以产生效率,否则就要受制于被执行人,对申请人不利。所以送达的目的是告知而让双方知情,当然要尽量告知。关于
第一条
第二款最后一句话: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涉及刚才的问题,首先只是在第二款情况下即协助执行时才适用;二是裁定书的生效和查封行为生效是不一样的。解释要有基本理念,要有变通理解。如动产,只要查封裁定已送达或已实际控制财产,就认为查封是有效的,但如没办理登记就不能对抗
第三人。只要有三个行为即封条、裁定和送达之一就应当有效。
(二)查封、扣押、冻结时执行财产的认定:第二条。只依据表面证据而不作实质性审查:动产基于占有的状态;不动产和其他应当登记的财产以登记的状况来判断,而不考虑这项财产是不是被执行人的。先查封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案外人的,再以案外人异议程序处理。但不能认为查封是错的,是依据占有的状态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房屋没作登记,可以灵活地根据相关证据如谁给的钱等作出判断;第二个例外是虽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如果第三人书面同意也可以查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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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股权有什么作用
冻结股权能有效限制股东获取经济利益和处置股权,防止不当决策带来的股权收益损失。它是在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采取的一种禁止股东提取或转移股权的强制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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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案件判决必须向当事人宣告。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可以当庭进行,或者另定日期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定期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延期审理案件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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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股权有什么作用
冻结股权能有效限制股东获取经济利益和处置股权,防止不当决策带来的股权收益损失。它是在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采取的一种禁止股东提取或转移股权的强制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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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最高是民企,第三大和第三大是什么
[律师回复]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公司的股东根据出资数额不同,其享有的股权比例不同。一般情况我们认为大股东即是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根据股权比例可以分成下面三种: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而股东如何成为大股东,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在出资时达到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在公司设立后通过购买其他股东的股权变成大股东;
第二种:通过增资扩股认购股权的方式,扩大所持有的股权变成大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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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股票会不会卖出
1.法院有权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符合条件的股份凭证(股票)。 2.法院可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公司法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3.法院可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 4.法院可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直接抵偿其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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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股份制公司,最大股民占30% ,第三大和第三位,最大股东是民企
[律师回复]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公司的股东根据出资数额不同,其享有的股权比例不同。一般情况我们认为大股东即是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根据股权比例可以分成下面三种: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而股东如何成为大股东,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在出资时达到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在公司设立后通过购买其他股东的股权变成大股东;
第二种:通过增资扩股认购股权的方式,扩大所持有的股权变成大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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