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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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空抛物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触犯者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损害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高空抛物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一、高空抛物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抛物罪的犯罪性质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特定情况下,高空抛物这种行径若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它无疑将归类于危害公众安全罪名之下。触犯这一罪名者,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制裁

如若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或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

关于高空抛物行为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目前国内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且统一的规定。

因此,在具体判定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时,需要结合对抛掷物体特征(例如物体质量、形态以及潜在风险等因素)进行全面、谨慎的分析和评估,最后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自由裁量决定。

对于那些导致人身遭受严重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的高空抛物情况,通常会被视作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条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高空抛物罪怎么判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法规,高空抛物罪是针对肆意从建筑物或其他高处抛下物品这一恶劣行为而设立的犯罪。该类犯罪情节的轻重将会因为每起事例的独特性质而产生差异。通常而言,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措施包括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然而,若这类犯罪引发了他人身体重伤、死亡、巨大财产损失等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等待实施者的将会是从重处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有权通过考量物体抛出的高度、物品所具备的潜在威胁性和公共场合人员密集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准确判定每一次高空抛物行为是否达到了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标准。

高空抛物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触犯者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损害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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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共同危险是因果关系推定问题,而高空抛物属侵权人推定的范畴;
其次,从责任承担上看,实务界即使作肯定判决也是确定为按份责任之债,而共同危险为连带责任之债;
最后,共同危险立法目的是为了在确定危险人范围的前提下保护被侵害人的弱者利益,共同危险人因共同的行为才被严格划定为一个范畴,如不依靠共同的行为而仅仅依空间相联就将所有住户划定为一个范畴,似有古代愚昧的“株连”之嫌疑
(四)高空抛物行为是否适用公平原则王利明教授所持的“公共安全说”即从公平原则强调以楼内住户来公平分担社会公共损失,预防此类行为再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我国现行民事法规定公平原则的适用对象为当事人或者说是对方受益人,高空抛物案中当事人双方应是侵权人和被害人,即便适用公平原则也在这两者之间分配,而将楼内住户适用公平原则未免牵强
(五)总结综上,可对高空抛物行为作如下总结:指高层建筑的所有人、居住人或他人从住所抛出物件致受害人或物件损害,但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的行为高空抛物行为不同于物件致害行为,其是加害人不明的普通侵权行为,是自己责任行为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若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的,由可能加害者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一)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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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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