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7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国家为规制刑事犯罪行为而专门设立的一项实体法律,其司法公正性需由相配套的《刑事诉讼法》予以有力保障。《刑事诉讼法》紧密围绕整个刑事案件的侦破流程,对各类程序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涉及到第七十条相关条款时,对于那些渴望申请获取保释候审资格的当事人而言便是至关紧要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何规定
针对讯问笔录的内容,应当交付至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实,如果涉及到缺乏阅读理解能力的情况,应向其本人宣读有关信息。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明确规定了,任何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讯问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调查询问是否曾有过犯罪行为,允许其阐述存在罪责的情节或无罪辩护之主张,随后向其提出与其情况相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为配合侦查人员完成讯问任务,应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如实答复。然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被告人有权选择不予作答。同时,在审讯环节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他所拥有的各类诉讼权益,以及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能够得到相应的从轻处分和承诺免予惩罚的司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阐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三、刑事诉讼法证人不愿意出庭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证人若不愿出席法庭将对案件审判产生重大影响。面对此类困境,我们可以实施以下几种策略:首要任务是探究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真实原因并试图解开他们心中的疑虑;其次,我们有必要向证人详细阐述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倘若证人仍然坚持不出庭,我们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然而,如果证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亲自到场,如身患重疾或路途过于遥远等,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视频等远程技术手段进行作证。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是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它详细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责任。这一条款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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