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明确界定为危险驾驶罪。若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致使他人遭受轻微伤害,且未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时,一般而言,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
然而,在做出最终裁决前,此案中的具体情节以及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等因素也需纳入考量。倘若醉酒驾车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刑事法规,例如交通肇事罪等,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然而,鉴于此处提及的仅为“轻微伤”,若未引发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一般不至于构成更为严重的犯罪。因此,针对醉酒驾车致人轻微伤的情况,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依法判处拘役及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撞人轻伤最多判几年
首先,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并没有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明确规定,然而,该条款的第二款对于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等严重损害后果的刑责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因此,依照伤害后果的严重性与相应刑罚轻重之间呈现出正比例的关系这一原则,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主要针对的便是相对较为轻微的伤害结果类型。
其次,如果某一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几乎无害的”,那么通常便不会将其实认定为犯罪。
例如,如果故意伤害行为仅仅导致受害者受到微小的伤害,我们就有理由判定此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且几乎无害”,从而不应认定为犯罪。
最后,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人们运用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作为判断人体伤势严重程度的标准化工具。
当然,当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运用时,我们应该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处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
至于第一款的情况,应当优先采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确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是只有当伤害后果达到特定的程度,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被视为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醉驾撞人轻伤逃逸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若驾驶员在酒精摄入过量的情况下驾车,并造成人员受伤后逃逸的行为,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法律量刑标准,此类案件通常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肇事后因逃逸导致伤亡后果加重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然而,法院在实际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将结合案情,全面衡量和关注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和悔罪态度,例如其是否主动承认错误,是否积极与受害者协商赔偿事宜,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醉酒驾驶不仅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同时也可能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公众,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车。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车属危险驾驶。致人轻微伤,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判处拘役并罚金。判决时考虑案情及伤害程度。若同时触犯其他法规,如交通肇事罪,按较重规定处罚。此情况可能判危险驾驶罪,拘役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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