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可以办理取保吗
强奸罪属于极为严重的暴力行径之一,涉嫌此类罪名的当事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往往遭遇较为严峻的挑战。取保候审制度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决相对较轻刑罚、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罪犯,或者出现了特定情况(例如,身体状况极度恶化或正值妊娠哺乳期等)的疑似嫌疑人、被告人们身上。
然而,对于强奸罪这种法定刑期普遍较长、犯罪性质极为恶劣,会给被害者以及整个社会带来重大创伤的案件,通常会被认为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一般适应条件。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据、嫌犯的诚意度、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因此,虽然取保候审并非完全不可能实施,但是对于强奸罪的涉案人员而言,成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机会较其他类型的罪犯要小得多,通常需要案件本身具备非常独特而显著降低社会危害性的独特特质。总的来说,强奸罪案件的取保候审难度极大,获得批准的几率微乎其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若被告方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选择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所要求的赔偿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的精神痛苦记忆、肉体疼痛感受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之种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强奸罪可以要求公安撤销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立案的强奸案,无法单方面请求公安局予以取消。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安局立案则是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除非具备充足且确凿的事实,用以证明该案确实出现了重大误判情形如误解澄清、伪造证据得到证实等极端状况,并且必须经过严谨全面的法律程序审批,方可进行事例取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极少发生。若被判定属于强奸犯罪行径,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的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的道德秩序。
强奸罪属严重暴力,取保候审挑战大。此制度多用于轻罪或特殊情况。强奸罪刑期长,社会危害大,通常不符条件。需综合考虑案情、证据、嫌犯诚意等。总体上,强奸罪案件取保候审难度极大,获批机会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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