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厉的刑事法律程序,与之不同的是,批准逮捕则是另外一种强制性司法行为。当某犯罪嫌疑人首先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时,然而倘若在侦破此案的过程中寻获了新的重要证据,或者情势发生了变化,以至于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的话,那么这也是完全合法的。普遍来讲,如果那名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或者案件的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若不采取逮捕行动将可能对刑事诉讼流程造成重大阻碍,那么他便很可能面临被批准逮捕的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以后对子女影响大吗
若犯罪嫌犯或被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人民法院依法判定需受处罚的情况,其个人信息将予以记录并形成所谓的“案底”保留在官方档案中:(1)触犯刑法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犯或被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无法威胁社会安全的。相较之下,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亦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言,依法享受取保候审则意味着他们不会面临类似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亲属吗现在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身份问题,其实并不局限于亲属这一种类型。实际上,保证人首先应具备如下的基本资格:即与事例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自己的保证义务,其本身应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并未因任何原因而受到强制限制,以及拥有稳定的住宅地点和可靠的生活来源。尽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亲友确实常常成为保证人的首选,然而并不仅仅止步于此,诸如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同样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构或人员均可担任保证人的角色。纵然如此,不论是亲属或是其他合格的保证人,他们皆需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实施必要的密切监管,以确保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一旦违反了相关规范,那么保证人恐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为刑事法律中宽严相济的体现,而批准逮捕则是更为严格的司法措施。若案件侦查中发现新证据或情势变更需逮捕,此举合法。通常,取保候审者若违规或案件性质恶劣,可能影响诉讼进程,则可能面临逮捕批准,确保司法公正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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