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个人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在涉及到个人破产后的债务问题上,其承担方式可以说是相当错综复杂。一般而言,当破产程序正式开始之后,便会对债务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进行详细清算并合理分配,力图尽最大限度地偿还债权人所负有的债务负担。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彻底豁免。针对那些合法的债务,一旦经过破产清算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全额清偿,那么剩下来的尚未得到清偿部分的债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予以免除亦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减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债务类型,它们并不能因为破产而获得豁免,比如由于故意侵权行为所引发的债务、应缴纳税款、赡养费用以及抚养费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申请个人破产事宜,需满足如下两个关键性条件:首先,申请人无法清偿所负之到期债务。
所谓“到期债务”即指借款人对于债权人所请求偿还的所有债务,由于丧失了完全的清偿能力且对此客观事实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或是由于经济上的困难使得其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也被称为“暂无能力支付或支付不出来”;
其次,申请人须处于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
其中,“资不抵债”意指借款人的负债规模超过其所有的实际资产之和,是与无法清偿债务相区别的概念。
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是以现金流量状况作为评判标准,而资不抵债则依据资产负债表来确认。
概括地说,申请人若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对于所有或主要的债务都存在持续性的难以偿还的问题,在符合如上要求的情况下,才具备了申请个人破产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个人破产后欠款怎么办
在我国最近实施的个人破产制度领域内,针对申请破产人士的债务清偿安排会因具体情境所限而呈现出复杂性。一般性的而言,在这一特定阶段,由破产官代理的破产清算人有责任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状况进行详尽审查和有效管理。在此过程中,债务人的部分财产或许会被用以清偿各项负债,以确保为其保留足够的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以及恢复生产经营之必需设备设施等。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未能完全兑现的负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根据债权方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相关法规,债务人或许能享受一定程度的债务豁免待遇。然而,这种债务豁免并非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债务人必须如实申报自身的财产和负债状况,严格遵守破产程序中的各项规定,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若发现债务人存在欺诈、恶意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则将取消其享有的债务豁免资格,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追责。总的来说,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在于为那些诚实守信却遭遇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同时也致力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个人破产债务处理复杂。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财产会被清算分配,尽量偿还债务。并非所有债务都能豁免,合法债务中,财产不足偿还的部分可能部分或全部免除。但有些债务,如故意侵权赔偿、税款、赡养及抚养费等,不能因破产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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