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情节轻微得以获得取保候审,行为人在未来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后,刑事记录将被留下。
然而,若经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程序,案件最终被确认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极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微小,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则行为人将不会遭受刑事记录的困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是否有案底
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亦会留下犯罪记录情况。
所谓犯罪记录,广义上泛指个人过往触犯法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亦被称为“罪犯犯罪纪录制度”。
其具体体现形式为个人在以往曾经涉及刑事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及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之中,备有相应的犯罪记录档案。
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情况者,将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若已经对其行动进行了刑事追究,应撤销原案件,不再继续审理,或者是做出无罪的判决:
(1)其犯罪情节微小且社会危害性较低,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
(2)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
(3)获得特赦令之后免于执行刑事处罚;
(4)依照刑法关于自诉该类案件的条款,若未告知、撤回告知则不予刑事打击;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死亡;
以及(6)其他由法律明确规定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犯罪的性质,例如是否属于初次实施犯罪行为,亦或是偶然触发的犯罪行为等等;其次是犯罪的手段,比如犯罪行为是否采取残忍、暴力或者其他违反人权的方式进行;再次则是判断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接下来是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恶性,比如是否存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刻的悔悟和反省,以及对受害者是否有积极的补偿措施;最后则是关注犯罪完成后的行为反应,例如是否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受害者所受的损失等。在实际审理过程中,针对每一起事例的独特性,具体的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若犯罪情节轻微,行为人可取保候审,但若有罪判决成立,将留有刑事记录。反之,若经过公安、检察和法院程序,案件判定无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小,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则不会留下刑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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