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债务人遭遇诉求之举,作为担保人可能须承受对应之法律义务。首要之事,即担保人需熟知自身背负何种担保方式,比如说,到底是一般性质的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若为前者,则在主合同纷争尚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有关债务人财产尚未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以致无法如数偿还债务之前,担保人均可回绝债权人提出的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然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既可向债务人索要债务,亦可向担保人寻求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债务人被起诉怎么处理
在被告面临诉讼的情况下,若被告具备偿付债务的经济实力,应当尽速补偿全部欠款,如此即可与原告达成撤诉协议;
若目前确实无力偿付当前欠款,可以尝试同债权人商议制定分期付款计划,然而若债权人未能接受此类方案,那么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静待法院通知并积极参入到案件审理中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债务人被起诉有什么后果
在债权人依法提起诉讼之后,可能会导致如下诸多负面的影响:首先,债权人将通过法院送达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传票等,以此督促债务人及时参与庭审活动。倘若债务人无视法律规定,未能如期出庭参加诉讼,那么法院就有可能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此时的情况往往对债务人极为不利。其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的财产很可能会受到各种保全措施的制约,例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手段,从而影响到其财产的正常使用与处置。一旦法院判定债务人败诉,那么他必须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同时还需要支付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如果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那么他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进而受到诸如限制高消费等严厉的惩罚,比如无法搭乘飞机、高速列车等交通工具,这势必对其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严重威胁,甚至还有可能迎来司法拘留等更进一步的强制措施。总而言之,面对诉讼,债务人务必保持高度关注,积极配合法院,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担保人可能需承担法律义务,须了解自身担保类型,如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前者在主合同纠纷未审理、债务人财产未强制执行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后者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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