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执行程序中未能成功获取到应得款项,提出拘捕申请乃是其中一项可行手段,然而此举需遵循一定的前提条件。首要问题在于,被请求执行者是否故意拒绝履行已生效之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若是被请求执行者确实无法提供任何执行之财产,那么拘捕申请或许并不适宜。在这类状况下,您可以持续向法院提交信息,协助查找被请求执行者的财产线索,例如他们隐瞒收入、资产、投资及债权等金额。另外,您还可以请求法院对被请求执行者实施限制高消费令、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以期推动其尽快履行相关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制执行拿不出钱会搬走家里的东西吗
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并无可供强制执行的资产,那么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将会尊重当事人及其所赡养的家人的生活需要,不会强制搬离他们所有生活中的家具、日常用品和必备物件,包括但不限于必备的衣物、家具、烹饪器具、餐具以及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等。
然而,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的其他物品,则有可能会被强制搬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一至六款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三、强制执行拿不到钱怎么办
若经强制执行仍无法获得赔偿款项,您可以考虑采取下列措施:1.寻找并发掘被执行人行踪中的其他财产信息线索,例如隐藏房产、汽车、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公司股份等各类资产。2.恳请法庭加大执行程序的强度,在必要时施行拘留或者罚款等严厉措施,还能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3.向法院提交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以约束其进行高档消费行为,让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4.密切关注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及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在此过程中,务必全力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为法院顺利执行提供有力支持。
若未获应得款项,拘捕申请可行但需前提:被请求执行者故意拒履责任且有经济能力。若无财产可执行,则拘捕或不宜。可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如隐瞒收入等。同时,可请求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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