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醉酒驾驶电动车辆者遭到刑事拘留之际,家属一般的探视权利可能无法行使。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用以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在案件侦查阶段,为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侦查工作,避免出现串供或其他干扰侦查活动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家属与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
然而,家属仍可委派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醉酒驾驶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因涉嫌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某类机动车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主要源自于我们现行法律制度中对“危险驾驶”的定义及其涉及到的犯罪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是指对涉案人为驾驶各类机动车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为止,尚未有任何明确的法律法规将超标的电动车辆划定为机动车范畴。
换言之,如果被告人仅仅醉酒驾驶超标的电动车辆,并不足以使其陷入被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风险。
关于此案件的侦办与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展开调查工作,随后交由公安机关所在区域的地方检察院负责将案件移交至法院提起公诉。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最重刑期仅为拘役,具体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因此,当危险驾驶行为伴随着生命或财产方面的严重损害结果产生,一般会被定为交通肇事罪;
对那些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则可能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的常见量刑标准为:
可判处罚金和拘役,具体拘役期限由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决定,但数罪并罚的最大刑期限制不可超过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醉酒驾驶电动车逃跑怎么判
醉酒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涉及到多种违法责任与风险。首先要对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机动车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如若达到机动车标准,则骑行者的醉驾行为将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此情形下,逃离现场的情节无疑将被视为加重处罚的重要依据。在量刑环节上,通常会判处被告人拘役,同时附加罚金的处罚方式。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血液酒精浓度、是否导致事故发生以及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倘若在逃逸过程中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那么可能会触犯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等相关罪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摒弃任何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醉酒驾驶电动车辆被刑事拘留者,家属通常无法探视。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案件时,剥夺嫌疑人自由的临时措施。侦查期间,为防止串供,一般不允许家属与嫌疑人接触。但家属可聘请律师,律师有权会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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