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2万元判几年
通常情况下,私自侵占公款二万元并不满足立案标准而无法定义为挪用公款罪。
然而,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则为将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涉案金额需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可依法立案侦查;如将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或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涉案金额则需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才能予以立案。
然而,即使挪用公款二万元并未达到上述立案标准,但若其行为性质严重,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那么也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
关于挪用公款罪所应遵循的严格法律条款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我国,就像提到的那样,挪用公款罪系专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担任某项具体的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将公共机构拥有支配权或者控制权的现金或等价物挪作私人性用途,不论此种私性质地的用途是否涉及到非法或违法活动;
又或者将该笔公款用于不合法的商业性活动;
甚至是将公款挪用金额较高,但并没有在三个月时间范围内予以偿还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且数额较大的,则将视为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则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就是贪污罪吗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挪用公款罪并非等于贪污罪。前者特指国家公务人员运用其公职岗位赋予的权限,私自将公共资金转入私人账户,用于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法活动或其他个人利益,或是挪用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意图从中获取利润性收益,或者公然挪用公共资金,并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违法行为。至于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欺诈、盗窃、哄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这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的主观动机、犯罪方式、犯罪对象以及对于所侵占财产的处理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差异。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主要表现为暂时性的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其主观上并不具备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意图;然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则明确地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意图。在量刑标准上,这两类犯罪也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区分。
私自占用公款二万元通常不满足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但若用于非法活动,需金额达三万元才可立案;用于营利或超三月未还,则需五万元。即便未达此标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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