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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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超六万元,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指利用职位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满足金额条件且综合考量后,可能构成该罪。实际审判中,需全面评估多种因素。
股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股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关键在于所涉及的公司财产被侵占的数额大小。通常而言,当侵占金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刑事立案并展开侦查。所谓职务侵占罪,即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合法组织中的从业者,通过利用自己职位上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若股东实施了此类行为,并且满足了上述数额要求,那么便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该罪行,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股东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关于股东职务侵占罪在法律界的明确认定标准如下几点:

首先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相关单位中的正式工作员工;

其次,其犯罪心态在于具备积极主动的目的导向,也就是直接故意;

再者,从犯罪客体上看,该罪名侵犯的主要对象是特定公司、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对其财产权所享有的所有权权益;

最后,在客观方面来分析,这种犯罪方式表现为利用其在职务活动中所处的有利位置和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拥有的财物,并且其财物价值量需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该罪名成立的决定性条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股东职务侵占罪股权怎么办

当某位股东涉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时,如何处置此种情况下涉及到的股权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形做出判断和决策。首要的是要从刑事法律角度出发,这样的违法行为必将招致犯罪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民事层面,无论是公司本身还是其他股东,均有权向这位股东请求归还所侵占的资产。关于他所持有的股权部分,倘若公司章程对此有所明确规定,就应该按照章程来进行相应的处理。倘若章程并未对此加以特殊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立即导致犯罪股东的股权被剥夺,然而这可能会对其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产生负面影响。假如其他股东认为这位股东的不当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他们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相关决议等途径,对这位股东的股权进行适当的限制或者调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或许会根据具体案情,在相关诉讼事件中对股权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处置。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超六万元,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指利用职位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满足金额条件且综合考量后,可能构成该罪。实际审判中,需全面评估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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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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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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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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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中小股东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或者在中小股东认为有召开临时股东会必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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