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可以不交罚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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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行严重,危害社会国家,法律严惩不贷。除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外,必须严令贪污者缴纳罚金,此举措旨在全面惩治罪行,既显法律威严,又具警示预防之效,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贪污罪可以不交罚金吗

一、贪污罪可以不交罚金

贪污罪罔顾者须严令缴纳罚金。贪污罪乃严峻犯罪行径,给社会与国家带来极端危害。正因如此,法律裁决中,除确定主要刑罚以示惩戒,诸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之外,往往伴随着并处罚金的决定,以此实现对罪行全方位的惩治,同时也能起到警示与防范之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可以假释么

假释问题涉及诸多方面,尚难以给出确切答案。

所谓假释,简单来说就是针对部分已经服完部分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执行了相应刑罚的罪犯而采取的一种提前释放政策,期间需接受考察期的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假释制度仅可使用一次,且附带严格的考验期限以及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

若在假释观察期内发现罪犯出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遗漏的罪行,将会立即取消其假释资格。《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三、贪污罪可以缓刑

在对贪污罪进行量刑暨是否能够适用缓刑时,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全面考量各种因素。这些要素包括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程度,犯罪者是否存在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各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满足缓刑的各项适用标准,那么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然而,由于贪污罪往往涉及到数额巨大的经济利益,并且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缓刑的适用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最后的判决结果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定。

贪污罪行严重,危害社会国家,法律严惩不贷。除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外,必须严令贪污者缴纳罚金,此举措旨在全面惩治罪行,既显法律威严,又具警示预防之效,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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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构成罪,建议到当地检察院污贿赂局举报,请求当地检察院污贿赂局进行监督和调查。
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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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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