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造成涉案金额达两百万美元,已属数额巨大之列,将面临一般为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所谓“挪用公款罪”,其核心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三项:
1)涉事主体必为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
3)挪用范围须涉及到公款并须转移至个人使用,或从事非法活动,又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达到规定标准且被用于营利性目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但未能在超过三个月内予以返还等情形。关于此类严重违规行为,对其处罚标准会因挪用公款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后续返还情况以及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认罪态度等多重因素而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数额怎么认定
关于对挪用公款罪数额划定的阐释如下:
对于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者,应定义为"数额较大"的范畴;
而若挪用公款的价值达到三百万元及以上时,则应归类为"数额巨大"的高风险情况;
并且,若是挪用公款的总金额超过了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是针对某些特定物品进行挪用且拒绝归还,但其价值已然超出五十至一百万元之间的话,这将被判定为"情节严重"的行为类型。《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挪用公款罪量刑怎么办
挪用公款行为的刑事责任审判标准,是根据涉及到的公款金额、用途及归还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虑之后才能作出决定。若公款被私人擅自借用进行非法勾当如赌博、走私等,且涉及数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这一上限,则可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而言,数额重大者,则可能面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惩罚。对于那些同样是私人借用公款的情况,如果其用途是为了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且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万元,那么法律将对该行为施加相同的处罚,即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事例,相关责任人将会面对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并且,倘若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肇事者未能全额偿还所挪用的公款,那么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对触犯者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在所有具体的司法事例中,各级法院都需要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视和评估,以便最终能够保证论刑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挪用公款两百万美元,数额巨大,将面临五年以上徒刑。此罪要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将公款转个人使用或非法活动,或营利超标准且未按时归还。处罚依据用途、归还情况及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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