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又称侵占罪,系指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凭借其职务上所赋予的职权便利,将原本属于该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此种犯罪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与量刑标准。
其中,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一家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涉及到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那么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倘若非法占有财产的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双重刑事处罚;而对于那些非法占用公司、企业等单位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者,则要遭受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犯罪的主观心态特征,我们必须严谨地理解为这其中包含了两种类型的过失: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
从心理科学角度分析这类过失,它主要涉及行为人对于自身可能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所产生的心理态度。
例如,行为人明知道某些行为是违反规定的,比如酒后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越其他车辆、以过高的速度行驶等,但是他们自以为这样做不会有何严重后果,因此有意无意地忽视或无视这些潜在的风险,甚至在知道潜在风险之后,仍然相信自己可以避免它们,结果却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广州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在中国南部繁华都市广州市,针对职务侵占罪的裁量标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相关法律条例。根据该法规,倘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级别,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要缴纳罚金。所谓“数额较大”的具体范围则是指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下。而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事件,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通常是指涉案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在进行量刑判决时,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态度、是否主动退还赃款等多个重要因素。假设被告方愿意积极退还赃款,并有自首或表现良好的立功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然而,如果犯罪情节极为恶劣,且被告方始终拒绝认罪,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职务侵占罪指员工利用职权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刑法》第271条明确:侵占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数额巨大者,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加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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