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辩护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在满足如下条件情况下,才能获得批准:预计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将会独立适用哪种附加刑;预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威胁性的行为;患有重病、在日常生活中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正值哺乳期的母亲,也能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当羁押期到达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并给出是否同意的明确回复。若同意取保候审,则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怎样通知家属
对于刑事拘留这一环节,我们通常会采用邮寄信件向相关家属进行通知。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在特定条件下(例如无法通知到有关人士或者应为涉嫌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活动),警察部门或检察机关都应该在被拘留者被羁押后的24个小时之内,将具体情况通知涉案人员的家人。
待上述可能影响追查工作的特殊情况消亡之后,警方需立即通报被拘留者家属关于其亲属的拘留事实及状况。
他们将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书面文件方式,向遭拘捕的人员以及其家属传达此项消息。
其次,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拘留措施,主要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负责审理的情况,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如当现行犯罪行为发生或是疑似重大嫌疑人暴露之时,政府有权采取临时性手段来剥夺其人身自由,以协助调查取证工作。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拘留措施仅限于临时性的强制,并且在最长时间内不得超过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被刑事拘留过没被起诉怎么办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在事例最终未能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往往表明事例所涉及的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无法构成犯罪等因素。在此情况之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理应得到及时、合法的恢复。尽管未被起诉的记录并未形成有罪判定,但在公安机构的档案中可能仍然留存着与该事例相关的办案记录。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了解案情详情,并请求其开具有关的法律文件,以便证实对此案的处理情况。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例,若在刑事拘留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发生,您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然而,在进行这一系列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和规定。总而言之,虽然未被起诉未必会对个人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仍需要您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
被刑事拘留后,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具社会危险性;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羁押期满未结案。公安和检察院应在三日内审核并回复。同意则需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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