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后续是否会被提起公诉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实施的刑事强制手段,主要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多方司法机构联合执行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虽已被逮捕但尚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预防性措施。此措施旨在保障他们不至于逃避对其的侦查工作、起诉请求与审判事宜,同时要求相关人员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的保证书。通过这种方式,确保了犯罪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调查、出庭应诉,并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限制的制度安排。然而,尽管如此,如果在事件发生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充足且能够证实犯罪行为的存在,同时犯罪事实也清晰易见,那么即便在当事人已经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然有权利根据自身判断将相关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在其他一部分情况之中,如果经过深入的侦查挖掘,发现被控告者未能达成立案要件、或者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甚至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范围等等非必诉情况,那么该人士则有可能无需面临起诉指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离开本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原则上可以离开其所在城市外出,但必须事先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许可方可实施。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方或被告未能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而擅自离境,此时,已交付的保证金会面临部分或额度全额被没收的风险。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这是相关机关对于犯罪嫌疑者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非拘禁行政措施。
对于应予逮捕的犯罪人,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疾病症状,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的产妇情况,亦或是罪行相对轻微的罪犯,皆可应用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没开庭怎么判缓刑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执行与否与被告是否能获得缓刑在法律层面上并无必然联系。关于缓刑的裁决,其核心要素关键在于此案件的复杂性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通常而言,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备真诚的悔罪表现,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做出缓刑判决。
取保候审与后续公诉无必然联系。为刑事强制手段,由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执行。保障其不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要求提交保证人或保证金,并遵守规定。确保嫌疑人随时接受调查、出庭,可能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若证据充足,检察机关可提起诉讼;否则,可能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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