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候审会经过法院吗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必然需要通过法院才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这一惩治犯罪的重要手段,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均有可能发挥作用。例如,在案件的调查环节,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则由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而,当案件已被移交至法院进行审判时,法院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通常而言,若案件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已经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且在此期间并未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那么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状态便有可能得以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指证据不全
在刑事诉讼中,是否能够成功执行取保候审并不取决于证据的完整性,而是与其本身所具备的条件紧密相关。
在法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第一种,即经过依法裁判,被告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第二种,即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若适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
第三种,当被告处于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或者是正值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亦或是采用保释方法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时;
最后一种,如果案卷移送期限已经届满,然而案件并未处理完毕,仍然需采用取保候审进行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办理取保候审多久放人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之后人被释放的具体时间,无法给出固定的答案。一般来说,公安部门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以后,会在第三日之内完成审批步骤。如果决定给予批准,也即同意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公安部门将会通知看守所释放已经被羁押的人员。然而,实际的释放时间可能会因为多种因素而有所变化,例如案件的复杂性、侦查工作的进度以及相关程序的处理效率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结束,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随时准备好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虽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的人身自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相对于被羁押的状态,这种限制无疑要宽松许多。最后,我们必须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仅是一般的情况,具体的释放时间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不局限于法院办理,贯穿刑事诉讼各阶段。公安、检察院及法院均可依职权和案情决定。侦查、起诉阶段若已取保且守规,案件至法院时,原取保状态多可延续,确保惩治犯罪同时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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