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获得国家赔偿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代表着涉案当事人必然没有犯罪行为。若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裁定当事人并无任何罪责,或者案件被取消或不起诉处理,并且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该措施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那么此时才有获得国家赔偿的可能性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政审可以过吗
依据现行法规,被取保候审并不会直接对个人产生负面影响。
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惩罚性措施,更准确地说,它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仅仅是一枚强制性的手段。
然而,倘若之前因涉嫌违法犯罪而接受过刑事处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政审的可能性便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相关执法机构为了应对特定状况而开辟出的一条暂时不起用羁押制度的通道。
该机制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不至于适用拘留或逮捕,但又必须对其行动自由施加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群体。
通常来说,此类案件的执行任务将主要交由公安部门承担。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任何希望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员都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并且严格遵循相应的取保候审审批流程进行申请。
待申请成功后,此类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同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利益不受损害。《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通知家属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应该强制要求嫌疑犯提供担保人或缴付保证金作为对上述指控的担保措施。
然而,一旦公安机关做出了正式的取保候审决定并决定执行,他们将有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取保候审者的亲属发出通知。
此举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希望通过通知家属的方式,使其了解事例的最新进展,以便于家属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但是,如果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导致无法通知到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等关键信息,使得公安机关无法确定其身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向家属发出通知。
然而,这种情况属于极少数的特殊情况。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意味着嫌疑人无罪。只有当嫌疑人最终被裁定无罪、案件撤销或不被起诉,且取保候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才可能得到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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