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无法获得国家赔偿金。所谓“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项特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当事人的行动并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而非对其定罪量刑的最终裁决。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尚未受到全面且彻底的剥夺,这并不满足国家赔偿的法定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后是不是可以开车去异地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后,当事人是有权利驾驶车辆前往异地的,但前提是必须征得执行机构对此事的批准及同意。
所谓“取保候审”,是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在实施刑事程序过程中的一种措施,针对那些已经受到了刑事追捕处理但却没有被实际拘禁起来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相关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这些人员能随时随地回到指定地点接受后续处置。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所有被赋予了取保候审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即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能随意离开他们当前居住的城市、乡村等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其主要的构成要素如下所述:首先是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情况;再者,在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身怀有孕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由于这些因素都会增加她们在狱中的风险,因此也是取保候审的适应对象之一;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但事例尚无结论时,亦须依法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在做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时,必须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具体情节与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同时还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取保候审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人身担保,也可以选择财产担保。总而言之,在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的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因行动受限但未定罪,通常不符国家赔偿条件。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审理公正,非最终刑罚。此时人身自由未完全剥夺,故不满足国家赔偿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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