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立案了没抓到人会怎么样
在财产侵犯类刑事案件立案之后,若尚未能将涉案嫌犯逮捕归案的话,治安管理部门将会持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追踪工作以捉拿罪犯。这些刑事案件并不会因为暂时无法确定嫌犯身份或者暂无其行踪线索就被随意搁置,而是应该坚持不懈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在嫌犯尚未归案的这段时间内,治安管理部门可能会采取各种有效的侦查措施,例如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监控录像搜索,或者是走访曾经目击过事件发生过程的证人等等。与此同时,也会将相关的案情信息纳入专门的信息系统之中,如果该嫌犯在今后的生活中使用了自己的身份证件或者参与了其他相关的社会活动,那么警方就有可能通过这些信息获取新的线索。
此外,在必要的情况下,治安管理部门还可以考虑发布通缉令,以此来扩大搜寻范围,提高破案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侦查的一般要求】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按照中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对于实施诈骗行为并触犯了诈骗罪的罪犯,当我们需要将其通过骗取而来的财物进行追讨时,通常会采取紧急措施,对该犯罪者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冻结。然而,如果经过细致的审查,发现这些冻结的财物并非与此案相关,那么我们有权解除对此部分资产的冻结。具体来说,这就涉及到了以下几个法律条款:
首先,我们必须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中的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过程中,如有发现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体内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类财物及相关文件,均应该实施查封或扣押;然而,对于那些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的财物以及文件,则不应实行查封、扣押。对于那些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物及文件,我们需要做好妥善的保存工作,确保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损坏或者替换。此外,还应严格遵守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局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可以依照相关法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资料。而得到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积极地去配合等待调查人员的查询。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经被冻结,那么我们不能对其再次进行同类的冻结操作。最后,根据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若查封、扣押到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确实与案件没有关系,那么我们应该在三天之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将这些财产如数归还给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三、盗窃罪立案抓不到人怎么办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情当中,尽管暂时未能找到当事人,警方通常并不会中止对此类事例的深入调查。他们将采取各类侦查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背景调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对这些人士的社会关系网,行踪走向,以及通讯记录等等进行深度挖掘与追踪。此外,为了能够尽快地将作案者绳之以法,警方也将会广发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展开全方位的追捕行动。就受害者而言,应当尽全力配合警方的工作要求,提供任何可能有助于警方锁定和抓捕嫌疑人的线索。对于任何可能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材料,亦请随时向警方反映并提交。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之际,事例的司法起诉期限并不会因此而失效。一旦抓获犯案者,必将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刑事诉讼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财产侵犯案件立案后,嫌犯未捕,治安部门将持续深入调查追踪。案件不因身份不明或线索缺乏而搁置,将依法推进。期间,可能采用监控搜索、证人走访等措施,并录入信息系统。嫌犯使用身份证或参与社会活动或触发新线索。必要时,发布通缉令以扩大搜寻,提升破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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