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的授权许可,在同种商品上附着与之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的授权许可,在同种商品上附着与之注册商标相似度极高的标志,或在类似商品上附着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标志,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销售侵犯已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非法制造、擅自生产他人已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擅自从生产的注册商标标识。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同意,擅自变更其已注册商标并将此类改变商标外观后的产品重新投入市场流通。恶意协助他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除此之外,还会对注册商标所有者的权益构成其他形式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恶意抢注他们已经广泛使用并产生了一定影响力但尚未获得正式注册的商标;
2.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模仿或抄袭他们虽然还未在我国注册但已广为人知的驰名商标,抑或是跨类别在其他商品领域重复使用已在中国境内成功获得注册的驰名商标;
3.未经授权擅自注册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益的商标;
4.把他人的商标注册成自己的商业标识或企业名称;
5.将别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家公司的网络域名;
6.在先前商业标识的装饰设计中过分突出或滥用,对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
7.将他人正在使用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视为近似,从而实际上侵犯到了他人的商标专有权;
8.以欺骗的方式模仿或者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
9.明明知道侵犯了他人商标使用权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的定义及判定方式有哪些类型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或者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首先,需要考虑混淆可能性的问题。如果相关公众在看到涉嫌侵权的商标时,可能会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解,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其次,需要比较涉嫌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字形、发音、含义、图形的构图以及颜色等多个方面的相似程度;再次,需要考察商品或服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包括它们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以及消费者群体等因素;此外,还需要考虑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态度,即他们是否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最后,还需要审查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看看它是否在商业活动中被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总的来说,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上述多种因素。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许可,在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易误导消费者,属侵权。此行为包括销售侵权商品、制造或销售假冒商标标识、擅改注册商标外观等,均损害商标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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