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哪些程序和方法和手段

最新修订 |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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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劳动争议,常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双方直接交流寻求解决方案;调解可委托企业内部或基层调解组织;仲裁为法定程序,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诉讼则是在仲裁不服时向法院提起。协商和调解灵活高效,仲裁和诉讼权威性强,常作最后手段。
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哪些程序和方法和手段

一、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哪些程序和方法和手段

处理劳动争议问题,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流程及方法: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协商方式就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直接交流、讨论,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可委托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城市街道等地设置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机构来协助完成。仲裁则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这是一项法定的必经程序。而诉讼,则是在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不同的流程和方法各自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协商和调解方式因其灵活且高效受到广泛采纳;相较之下,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由于其具备更高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因而往往被作为最终手段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该如何认定

关于各式各样的纷争,我们将详述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切界定方式:

首先,对于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所引发的有关支付薪酬的争议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己方向劳动者发出了明确书面通知拒不支付薪酬,那么从这个口头上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便可视为劳动争议的起始时间点。

其次,若由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应纷争,用人单位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书面告知/通知劳动者相关事宜的话(包括书面通知的接收时间),则应以劳动者维护权益之日作为劳动争议的开始节点(即争议的开始时间点)。

最后,倘若劳动关系在解除或终结之后仍产生了有关支付薪资、经济补偿金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证实雇主曾就如何支付这些费用做出过明确承诺且承诺付款期限的具体日期紧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从承诺付款行权之日起(即劳动争议起点时间戳)作为该项争议的开始时间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有一项法定的时效期间规定,即一整年。该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明确认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进行了算起。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进行仲裁申请并不受限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制约;反之,如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则须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应的仲裁申请。请务必留意,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通常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处理劳动争议,常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双方直接交流寻求解决方案;调解可委托企业内部或基层调解组织;仲裁为法定程序,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诉讼则是在仲裁不服时向法院提起。协商和调解灵活高效,仲裁和诉讼权威性强,常作最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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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并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目前只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到,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将不予受理。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是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的活动。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符,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提讼。目前,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上诉。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一)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二)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有什么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有什么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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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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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费用退还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费用缴纳与退还流程有哪些 1、向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后3日内,投诉人应当依据其自己选择的专家组成员数量及其提出投诉的无线网址的数量,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缴纳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所需的费用。在此期限内未依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并经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书面通知后仍未在限定时间内缴纳的,经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书面告知,投诉视为撤回,案件程序予以终止。 2、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费用应全部由投诉人承担,但三人专家组由被投诉人选择的除外。在后一种情形下,所涉费用应当由双方各半分担。 3、无线网址争议的投诉被视为撤回的,以及在专家组成立之前,有关无线网址争议的投诉因投诉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应予驳回的,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将退还投诉人已经缴纳的费用中属于“专家费”的部分;属于“管理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4、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无线网址争议解决程序在结束之前终止的,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应退还当事人已经缴纳的部分专家费。具体退还数额由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根据案件进行的具体情况确定。 无线网址争议的审理和裁决 专家组应当根据《程序规则》,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案件程序,基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投诉书和答辩书中各自的主张、所涉及的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依据《解决办法》对无线网址争议作出裁决。如果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应当依据投诉书裁决争议。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专家组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当事人双方平等的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据的机会。专家组应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应当事人请求,专家组有权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本规则所确定的期限。专家组有权认定证据的可采性、关联性、利害关系和证明力。除投诉书与答辩书外,专家组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就案件提供进一步的说明及有关证据材料。 对于当事人在投诉书与答辩书之外自行提交的材料,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或专家组另有决定,专家组原则上不再接受。专家应在确认签署裁决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在不影响专家裁决的前提下,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可以就裁决书的形式问题进行核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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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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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并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目前只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到,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将不予受理。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是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的活动。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符,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提讼。目前,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上诉。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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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包括什么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包括什么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并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目前只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到,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将不予受理。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是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的活动。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符,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提讼。目前,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上诉。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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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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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并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目前只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到,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将不予受理。
(4)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是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的活动。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符,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提讼。目前,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上诉。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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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 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来讲,可以通过协商、调节、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而具体说到劳动争议诉讼,则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那么这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每以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高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持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持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管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途期未作出仲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谈劳动争取事项向人民提讼;
(七)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行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的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八)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80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做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关于职工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问题。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职工申请仲裁超过申诉时效而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反映。
关于劳动者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的期限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为便于劳动行政部门调查取证和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一般应自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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