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事拘留15天严重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此情况中,涉案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十五日,处罚严厉,彰显执法对违法行为的严肃态度。但刑拘仅为调查之需,非最终判决。后续将深入调查,启动法律程序。若证据确凿,当事人或将承担刑事责任,面临法律严惩。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15天严重吗

一、寻衅滋事刑事拘留15天严重吗

在这种情况下,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依法刑事拘留达十五日之久已经属于相当严苛的处罚。这表明,执法机关认定涉案人员的不当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并非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当事人仍将面临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法律诉讼程序。若经查实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成立,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我们所说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而对于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的人群来说,他们仅需承担特定的刑事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情况、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在此年龄段的个体若未触犯以上列举的罪名,则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故在法律层面上也得到了适当的保护。不足十四周岁的孩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至于年满十四周岁且不足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量刑标准将有所不同,通常会以减轻或者从轻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未来发展,同时也是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与保护,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多久会批捕成功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于已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若公安部门经内部评估判断其需要实施逮捕,则应于拘留期内(即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复申请的时限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部门递交的审查批复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换言之,在通常情况下,寻衅滋事罪名的刑事拘留后,其逮捕程序将在三日内完成。然而,对于上述提及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逮捕程序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的逮捕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另外,在逮捕之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此情况中,涉案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十五日,处罚严厉,彰显执法对违法行为的严肃态度。但刑拘仅为调查之需,非最终判决。后续将深入调查,启动法律程序。若证据确凿,当事人或将承担刑事责任,面临法律严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15天严重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5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4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寻衅滋事罪严重吗
一般而言寻衅滋事罪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是不严重的。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0w+浏览
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寻衅滋事罪严重吗
寻衅滋事罪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此罪会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一般来说,情节较轻的,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例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就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寻衅滋事传唤严重吗
寻衅滋事被传唤是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但是有的情况并不只是会被传唤那么简单,如果寻衅滋事的情节十分恶劣的话,还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判定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如何认定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一)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 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其行为必须由聚众和斗殴两部分构成,其报复打击对象是特定明确的人,多表现为成帮结伙的殴打,其犯罪对象一般亦并非只是被动挨打。该罪的犯罪地点以公共场所较为常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三到十年。
寻衅滋事罪的殴打行为多表现为临时起意、一时性起,全凭个人好恶,一般并无明显的首要分子,参加人数众多也非必要要件。行为人平时是否“动辄”殴打他人,其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常习性也是判断的辅助标准之一。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合这两个罪名但法定刑来看,寻衅滋事起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上限方面,聚众斗殴最多十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最多也是十年有期徒刑,因此综合来看寻衅滋事更重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寻衅滋事传唤严重吗
寻衅滋事被传唤是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但是有的情况并不只是会被传唤那么简单,如果寻衅滋事的情节十分恶劣的话,还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其行为必须由聚众和斗殴两部分构成,其报复打击对象是特定明确的人,多表现为成帮结伙的殴打,其犯罪对象一般亦并非只是被动挨打。该罪的犯罪地点以公共场所较为常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三到十年。
寻衅滋事罪的殴打行为多表现为临时起意、一时性起,全凭个人好恶,一般并无明显的首要分子,参加人数众多也非必要要件。行为人平时是否“动辄”殴打他人,其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常习性也是判断的辅助标准之一。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合这两个罪名但法定刑来看,寻衅滋事起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上限方面,聚众斗殴最多十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最多也是十年有期徒刑,因此综合来看寻衅滋事更重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其行为必须由聚众和斗殴两部分构成,其报复打击对象是特定明确的人,多表现为成帮结伙的殴打,其犯罪对象一般亦并非只是被动挨打。该罪的犯罪地点以公共场所较为常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三到十年。
寻衅滋事罪的殴打行为多表现为临时起意、一时性起,全凭个人好恶,一般并无明显的首要分子,参加人数众多也非必要要件。行为人平时是否“动辄”殴打他人,其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常习性也是判断的辅助标准之一。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合这两个罪名但法定刑来看,寻衅滋事起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上限方面,聚众斗殴最多十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最多也是十年有期徒刑,因此综合来看寻衅滋事更重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那个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那个严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劳动教养或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的,视其伤害的程度(轻微伤、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或刑事责任。从理论上说,两者的法律界限是明确的,但在办理案件的实际工作中,对二者行为性质的认定,常常发生较大分歧和争议。究其原因,是我们办案人员对二者的法律界限理解和掌握还不够。为此,笔者结合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实践,谈谈二者的法律界限。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三)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
(1)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
(2)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
(3)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
(4)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
(5)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他人或者进行辱骂等等。例如,某日孔住⑽庾在他人的指使下持砍刀、铁棒等凶器,在新民市某村殴打业主戴某、砸坏鸡蛋44斤,价值92.4元。办案单位以寻衅滋事呈报劳动教养。
总之,作为寻衅滋事客观表观之一的“随意殴打他人”,与一般的“殴打他人”行为是有显著区别的。其要点在于:随意殴打他人在起因上、殴打对象上、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起因上的随意性,是指行为人为寻求精神,无事生非,毫无理由或者强以微不足道的琐事、不能成立的理由为借口,挑起事端、殴打他人。殴打对象上的随意性反映了行为人就是为了取乐、发泄或者谁妨碍了他耍威风就殴打谁,殴打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殴打的手段、方式的随意性是指,殴打他人具有突发性,选择的殴打手段、器物、打击部位和力量因时、因事、因人随心所欲,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不具有伤害他人致何种程度的明确故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寻衅滋事刑拘严重吗
当事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这可不是小事,说明公安认为他可能犯罪了,要深入调查清楚。要是罪名成立,那就要受到刑事制裁,会根据情节轻重来判刑,有管制、拘役,严重的话可能要坐五年以下的牢。要是多次纠集别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那刑期就更长了,得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还要交罚金。所以大家可别干违法的事,不然就得坐牢、交罚金,还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和家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案件怎么处理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如何认定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一)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 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0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15天严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