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地方是怎么定的
关于取保候审实施地点的规定是,通常应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生存与生活的地方进行,即他们的籍贯所在地或非短期居住的常住地。
然而若当事人所处环境并不适宜采取行动,例如会对案件调查产生不良影响,执行部门有权将其转移至他处进行监管。
此外,需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那些选举出居所居住的人来说,他们不能在关押处所或特设侦查机构执行保释等待审讯。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责任落在了公安机关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仅有的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否应退还
若犯罪嫌疑人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守法守纪并未违反应当遵循的规则,也没有任何蓄意回归罪行的行为表现,那么等到取保候审结束之时,其被收取的保证金应予以全额返还。
但相反地,倘若在这段时间内,他/她有任何违反应当严格遵守的法定有期徒刑缓刑的事项,或者再次触犯了新的重罪行为,都会导致他/她被保释金不予返回。
在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需进行期徒刑缓刑期间,请务必遵守以下几项必须的规定:
第一,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地区;
第二,如果他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在24小时之内报告给相关的执行机构知晓;
第三,传唤的时候,务必准时到达;
第四,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阻碍证人提供证言;
第五,不得销毁、伪造证据,亦不可互相串通供词,同时还需严格保管和保护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地点可以变更吗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取保候审实施地点是可能进行调整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刑事诉讼措施,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居住地址有所变化,或者由于办案机关所在地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均有权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变更取保候审的执行地点.无论申请内容如何,均须经由执行机关进行严格审查考量,决定变更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其实际状况.如获准许变更,则应通知新的执行机关,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值得强调的是,变更地点的行为绝不能对事件的正常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地点,通常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籍贯或常住地执行,以确保其正常生活。若当地环境不利于案件调查,执行部门可将其转至适宜地点。特别提醒,对于选定居住地的人,不得在关押处所或侦查机构进行保释等待审讯。公安机关负责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