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有哪些类型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1-07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69人
专家导读 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法定赔偿标准基于多维度考量确定赔偿金额,包括侵权行为类别、持续时间、不良影响、商标声誉、许可费用及阻止侵权所需合理成本等。当收益或损害程度难以估算时,法院将综合各要素,适度裁定赔偿金额。
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有哪些类型标准

一、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有哪些类型标准

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法定赔偿标准通常是基于多维度考量来确立最终赔偿金额,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类别、持续时间及其产生的不良影响,商标本身所具有的声誉度,商标使用权许可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阻止侵权行为所需支付的合理成本等等。普遍状况下,当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收益或侵害了被侵权人利益的程度无法精确估算时,法院将会依照以上所述各要素权衡考虑后,适度作出赔偿金额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恶意抢注他们已经广泛使用并产生了一定影响力但尚未获得正式注册的商标;

2.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模仿或抄袭他们虽然还未在我国注册但已广为人知的驰名商标,抑或是跨类别在其他商品领域重复使用已在中国境内成功获得注册的驰名商标;

3.未经授权擅自注册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益的商标;

4.把他人的商标注册成自己的商业标识或企业名称;

5.将别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家公司的网络域名;

6.在先前商业标识的装饰设计中过分突出或滥用,对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

7.将他人正在使用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视为近似,从而实际上侵犯到了他人的商标专有权;

8.以欺骗的方式模仿或者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

9.明明知道侵犯了他人商标使用权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的定义及判定方式有哪些类型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或者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首先,需要考虑混淆可能性的问题。如果相关公众在看到涉嫌侵权的商标时,可能会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解,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其次,需要比较涉嫌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字形、发音、含义、图形的构图以及颜色等多个方面的相似程度;再次,需要考察商品或服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包括它们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以及消费者群体等因素;此外,还需要考虑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态度,即他们是否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最后,还需要审查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看看它是否在商业活动中被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总的来说,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上述多种因素。

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法定赔偿标准基于多维度考量确定赔偿金额,包括侵权行为类别、持续时间、不良影响、商标声誉、许可费用及阻止侵权所需合理成本等。当收益或损害程度难以估算时,法院将综合各要素,适度裁定赔偿金额。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有哪些类型标准
一键咨询
  • 143****4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71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8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2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商标侵权的类型有什么?
商标侵权的类型一般有六种,大致规定选人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就使用相近的商标,并贩卖相似的商品。严重影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的,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并处以罚金。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混淆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个规定看着理解很简单,但是最后写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中的“混淆”却不好理解。首先混淆这个词就充满很多不确定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反向混淆”、“初始兴趣混淆”等晦涩概念,这样我们就更难区分开各种混淆的含义。理论和时间中一般根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是接受服务的时候所需要经历的过程,在这个因识别商标所导致的商标混淆,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三类。小编着重来说说售前混淆。更多商标资讯尽在一品威客旗下一品标局,关注关注号:ep
bi
o时时得到商标行业一手资讯。售前混淆又称“初始关注混淆”或“初始兴趣混淆”,是指使用侵权商标,使得消费者在消费前对商标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注意力和购买力转移到侵权商标指示的商品或服务上。就拿最普通的例子来说,我们在路上远远看到KFC,以为那就是肯德基,很开心的想去吃,结果走进一看却是KFE,是山寨肯德基。这就是所谓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容易理解,即在销售的过程中消费者容易误认产品或服务来源。售后混淆又称为旁观者混淆,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混淆,但是销售后可能引起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认知错误,同样也产生混淆。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2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科普》商标侵权“混淆”都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科普》商标侵权“混淆”都有哪些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个规定看着理解很简单,但是最后写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中的“混淆”却不好理解。首先混淆这个词就充满很多不确定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反向混淆”、“初始兴趣混淆”等晦涩概念,这样我们就更难区分开各种混淆的含义。理论和时间中一般根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是接受服务的时候所需要经历的过程,在这个因识别商标所导致的商标混淆,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三类。小编着重来说说售前混淆。更多商标资讯尽在一品威客旗下一品标局,关注关注号:ep
bi
o时时得到商标行业一手资讯。售前混淆又称“初始关注混淆”或“初始兴趣混淆”,是指使用侵权商标,使得消费者在消费前对商标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注意力和购买力转移到侵权商标指示的商品或服务上。就拿最普通的例子来说,我们在路上远远看到KFC,以为那就是肯德基,很开心的想去吃,结果走进一看却是KFE,是山寨肯德基。这就是所谓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容易理解,即在销售的过程中消费者容易误认产品或服务来源。售后混淆又称为旁观者混淆,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混淆,但是销售后可能引起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认知错误,同样也产生混淆。
《科普》商标侵权“混淆”都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科普》商标侵权“混淆”都有哪些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个规定看着理解很简单,但是最后写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中的“混淆”却不好理解。首先混淆这个词就充满很多不确定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反向混淆”、“初始兴趣混淆”等晦涩概念,这样我们就更难区分开各种混淆的含义。理论和时间中一般根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是接受服务的时候所需要经历的过程,在这个因识别商标所导致的商标混淆,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三类。小编着重来说说售前混淆。更多商标资讯尽在一品威客旗下一品标局,关注关注号:ep
bi
o时时得到商标行业一手资讯。售前混淆又称“初始关注混淆”或“初始兴趣混淆”,是指使用侵权商标,使得消费者在消费前对商标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注意力和购买力转移到侵权商标指示的商品或服务上。就拿最普通的例子来说,我们在路上远远看到KFC,以为那就是肯德基,很开心的想去吃,结果走进一看却是KFE,是山寨肯德基。这就是所谓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容易理解,即在销售的过程中消费者容易误认产品或服务来源。售后混淆又称为旁观者混淆,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混淆,但是销售后可能引起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认知错误,同样也产生混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标侵权的类型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标侵权的类型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侵犯隐私权。网络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和延伸,因此网络隐私侵权有它新的特征,现实中的隐私侵权侵犯的是现实的私人空间,而网络侵权侵犯的不仅有现实的私人空间,还有网络虚拟的私人空间,如侵入他人数据库、电子信箱、系统程序等。由于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它具有开放性、全球性和易于操作性的特点,因此许多法律在网络隐私侵权面前都显得无能为力。 (二)名誉侵权。与传统的名誉侵权相比,网络上的名誉侵权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传统的名誉侵权利用的是传统媒体或者口头传播,而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利用的是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其传播的范围、速度、影响效果、危害性都是传统的名誉侵权无法比拟的。再加上网络的可复制、链接的特点,在短暂的时间内一条侵权信息可以传遍全世界。网络名誉侵权手段之简单、后果之严重都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三)知识产权侵权。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 (四)网络域名侵权。在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网络域名侵权一直是个焦点问题。由于域名具有全球性、唯一性的特点,一旦某一域名被抢注者享有,则在全球任何地域都会失去该域名的注册权。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互联网,随后不久,我国许多知名工商企业商标都被境外公司抢注域名。为了有效防止域名抢注案件的发生,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2001年9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又出台了《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这两部法规对我国目前的域名抢注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2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2001年《著作权》修改之前,对互联网上著作权的保护几乎是个空白。原《著作权法》第十条确定的使用权,具体分解为“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可见,列举式的关于作品的使用权,并不包括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权。有些学者以上述法律条文中的“等方式”作文章,认为“至少可以由现行法律中的‘等’字来予以调整”,从而将使用权扩大适用到互联网上。更有些学者认为“著作权法的现有规定,可以直接适用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以上观点缺乏法律逻辑,甚至有悖于法律常识。一项法律上并未明确的权利,不能毫无依据地捏造,也不能以想当然的方式扩大适用。
立法上如此,司法实践中更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判决理由。在王蒙等六作者诉“北京在线”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法官的判决理由是“在互联网环境中,原告作为著作权人,仍然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5款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没有排除出现其他可能。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方式虽然不同,但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传播的控制权。”上述判决理由,看似合理,但实质上等同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为著作权法创立了一项新的权利:网上作品传播控制权。法官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成文法,而不能凭自由裁量权任意地创设法律权利。在“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技术信息公司网上著作权纠纷案”中,法官的判决理由是“将他人作品上载的行为也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复制,”从而以“复制权”被侵犯为由判案。将侵犯“复制权”作为网上著作权侵权的表现,系法律所采取的标准。于1995年9月公布了《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建议》报告,学界称之为《白皮书》。该报告明确规定网上传播是发行和复制的结合,是同时行使了发行权和复制权。法官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判决明显受到了西方网络法律规定的影响。
2001年著作权法颁布后,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网上著作权纠纷长期无法可依的状况,对于以下两种侵权类型,著作权法均可适用。
1、传统媒体作品在网上被侵权
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论其作品是否已发表或者出版,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对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间、地点上传其作品。由于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文学作品,都可通过网络搜索的方式在互联网上查阅。一方面,大量文学作品网络上传的行为,是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结果,特别是传统媒体普遍在平面媒体的基础上,再在网络创设电子版。另一方面,各类非法上传行为也层出不穷。随着互联网上文学网站、文学和电子图书馆的兴起,大量传统媒体文学作品被上传到网络中,其中大部分均未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类行为即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2、网站之间的相互抄袭行为
互联网为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供了极为便捷的途径,但同时也为抄袭行为提供了温床。有些网站文学作品的数量极其巨大,在短短的不到10年时间内,汇聚了数百万件文学作品。由于网络抄袭隐蔽性高,操作性强,只需简单进行复制和粘贴,就可将作品发送到其他网站上,故网站之间的相互抄袭行为表现得较为普遍。在网站之间进行抄袭,同样侵犯了作信息网络传播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商标侵权的类型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侵犯隐私权。网络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和延伸,因此网络隐私侵权有它新的特征,现实中的隐私侵权侵犯的是现实的私人空间,而网络侵权侵犯的不仅有现实的私人空间,还有网络虚拟的私人空间,如侵入他人数据库、电子信箱、系统程序等。由于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它具有开放性、全球性和易于操作性的特点,因此许多法律在网络隐私侵权面前都显得无能为力。 (二)名誉侵权。与传统的名誉侵权相比,网络上的名誉侵权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传统的名誉侵权利用的是传统媒体或者口头传播,而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利用的是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其传播的范围、速度、影响效果、危害性都是传统的名誉侵权无法比拟的。再加上网络的可复制、链接的特点,在短暂的时间内一条侵权信息可以传遍全世界。网络名誉侵权手段之简单、后果之严重都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三)知识产权侵权。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 (四)网络域名侵权。在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网络域名侵权一直是个焦点问题。由于域名具有全球性、唯一性的特点,一旦某一域名被抢注者享有,则在全球任何地域都会失去该域名的注册权。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互联网,随后不久,我国许多知名工商企业商标都被境外公司抢注域名。为了有效防止域名抢注案件的发生,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2001年9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又出台了《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这两部法规对我国目前的域名抢注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什么是商标类别?商标申请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申请是自然人或者企业单位取得商标专有权的过程。申请人需要到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需求,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后,才能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等。 注意事项 第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2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4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5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8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焰火。 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乐器。 第16类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19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清,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2的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纺织用纱、线。 第24类本类主要包括纺织品和罩布。 第25类服装,鞋,帽。 第26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27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28类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烟草,烟具,火柴。 第35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电信。 第39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材料处理。 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 并分别缴纳费用。 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必须申请商标才能使用的商品为:烟草。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⑵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⑶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⑷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⑸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⑹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物业侵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侵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主要包括: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侵占共用部位纠纷、防碍管理服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等。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1、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主要是因当事人违反规定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物损毁、损坏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损毁、损坏公共财物,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擅自拆卸、挪用、毁损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产等。
2、侵占共用部位纠纷。是指因当事人违反规定或约定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部位、通道等行为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侵占公共场地、通道私搭乱建建筑物,堆放物品;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部位上乱悬挂、乱经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3、防碍管理服务纠纷。是指业主违反规定或约定,干涉、阻碍、制止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如,阻止物业管理企业安装服务设施设备或擅自移动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设施设备,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或故意损坏消防设备,未经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口处摆摊设点等。
4、相邻关系纠纷。是指业主之间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下水道堵塞的清理、阳台的封闭、楼道堆放物品、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
物业管理纠纷的七大类型
1.物业管理费纠纷。
2.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3.小区公用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
4.无因管理纠纷。
5.小区公用部位的侵权纠纷。
6.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营利问题。
7.小区内停车收费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及其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的七大类型,根据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以及物业管理的特点来分析,其发生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即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和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标侵权主要有哪些类型?
商标侵权的主要类型有: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的、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伪造商标的等,对于上述行为都是构成了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侵犯财产罪包含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客体是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
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

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三,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

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
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
第二、
三、四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
(2)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2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标申请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申请是自然人或者企业单位取得商标专有权的过程。申请人需要到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需求,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后,才能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等。 注意事项 第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2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4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5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8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焰火。 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乐器。 第16类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19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清,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2的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纺织用纱、线。 第24类本类主要包括纺织品和罩布。 第25类服装,鞋,帽。 第26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27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28类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烟草,烟具,火柴。 第35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电信。 第39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材料处理。 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 并分别缴纳费用。 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必须申请商标才能使用的商品为:烟草。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⑵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⑶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⑷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⑸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⑹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
1、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3、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且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商标申请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申请是自然人或者企业单位取得商标专有权的过程。申请人需要到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需求,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后,才能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等。 注意事项 第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2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4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5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8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焰火。 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乐器。 第16类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19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清,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2的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纺织用纱、线。 第24类本类主要包括纺织品和罩布。 第25类服装,鞋,帽。 第26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27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28类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烟草,烟具,火柴。 第35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电信。 第39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材料处理。 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 并分别缴纳费用。 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必须申请商标才能使用的商品为:烟草。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⑵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⑶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⑷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⑸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⑹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2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商局都管什么类型的工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商局可以对商家进行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多种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物业侵权纠纷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物业侵权纠纷类型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侵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主要包括: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侵占共用部位纠纷、防碍管理服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等。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1、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主要是因当事人违反规定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物损毁、损坏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损毁、损坏公共财物,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擅自拆卸、挪用、毁损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产等。
2、侵占共用部位纠纷。是指因当事人违反规定或约定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部位、通道等行为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侵占公共场地、通道私搭乱建建筑物,堆放物品;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部位上乱悬挂、乱经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3、防碍管理服务纠纷。是指业主违反规定或约定,干涉、阻碍、制止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如,阻止物业管理企业安装服务设施设备或擅自移动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设施设备,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或故意损坏消防设备,未经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口处摆摊设点等。
4、相邻关系纠纷。是指业主之间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下水道堵塞的清理、阳台的封闭、楼道堆放物品、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
物业管理纠纷的七大类型
1.物业管理费纠纷。
2.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3.小区公用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
4.无因管理纠纷。
5.小区公用部位的侵权纠纷。
6.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营利问题。
7.小区内停车收费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及其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的七大类型,根据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以及物业管理的特点来分析,其发生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即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和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有哪些类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