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离婚后针对财产分割部分提起的诉讼状时,有必要首先对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详细而准确的列举,其中涵盖了姓名、性别、年龄、现居地址等重要内容。接着,应该清晰明了地阐述婚姻关系的现状、离婚的具体日期与方式,以及尚未进行分割的财产的具体类型及其相应的价值。此外,还需阐明请求分割财产的缘由及法律依据,例如,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然而在离婚过程中并未得到妥善处理等等。
最后,务必明确提出您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对于这些待分割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起诉探视权可写诉讼状吗
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如有关于未成年子女探望事宜的争议产生时,便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请民事诉讼。进行此类申请时,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提交书面诉状,并根据案件受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被告数量,向法院提交诉状副本。若书写诉状确实存在实际困难,亦可行使口头申请权利,由法官将其口头阐述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案件对方当事人口头通知。在撰写书面诉状时,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首先,要详述原告的个人身份资料,如基本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址等相关细节;其次,需阐述被告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其性别、工作单位与地址等方面的内容;再次,需要明确诉讼请求及其构成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理由;最后,提供关键性证据及相应证据来源,并注明所有目击者的姓名及住址等详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起诉探视权会怎么判
在处理此类事例时,法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女年龄、父母与其之间关系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细致考量。在探视频率安排和时间选择上,法庭通常会确保非抚养方享有充分的探视权利,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形,例如某一方的探视行为可能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法庭有可能采取相应措施,如适度限制或者暂时中止其探视权。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取决于每一起事例的具体情况。
撰写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状时,需详细列举原被告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现居地址等。明确婚姻现状、离婚日期与方式,未分割财产类型及价值。阐明分割财产缘由及法律依据,如财产未妥善处理。
最后,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即具体分割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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