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犯行为的构成要素往往涵盖未获授权即进行专利的实施,并以此种方式作为谋求生产经营利润之手段,同时也必须明确地涉足到所涉及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然而,这并不包含在专利权已告终止或专利被宣布无效之后,仍继续实施相关技术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涉及到专利权侵害现象的情况共有七种类型,它们依次是:
1.实施生产专利产品的行为;
2.对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表现出有意识地使用;
3.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承诺销售及贩卖专利产品的贸易活动;
4.动用已获得合法批准的专利技术以及采用该专利技术所直接生产出来的其他产品,进行使用或者公开贩售与承诺销售的行为;
5.进口合法取得的专利产品或经由合法途径依赖于专利技术而制造出来的相关产品;
6.虚构他人专利实行仿制的行径;
7.以欺诈手段掺杂使假,冒充专利产品的非法行为。《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三、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的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在涉及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其关键性的步骤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提出请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正式的请求书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准确地阐述被认为是侵犯了自己权利以及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情况等等。
其次,负责管理专利事务的相关部门将会对所收到的申请进行严格的立案审查,只有在满足所有条件后才能够正式立案。
紧接着便是通知环节,他们会将已经受理的通知发送给提出请求的当事人和被指控侵权的另一方。
随后,他们会针对该事例展开细致的调查取证步骤,包括翻阅、复印与该事例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其他重要信息等。
在某些必要的场合下,他们甚至可能会安排口头审讯,以便各方能够直接面对面地表达观点和提供证据。
最后,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负责管理专利事务的相关部门会依据所得出的结论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例如命令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行政处理的结果并不具备最终的权威性,但如果当事人对于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仍然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侵权要件通常指未经许可擅自实施专利,以此牟取经营利益,且行为须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但需注意,若专利权已失效或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实施相关技术,则不构成此侵权。简而言之,未经授权、以盈利为目的、侵犯有效专利权的实施行为,方构成专利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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