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不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畴并不涵盖患者因其固有疾病所需进行治疗的相关花费,也就是说,除非这份原始疾病的正常诊治过程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发生,否则这些项目应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同样地,如果患者在其后选择了超过合理且必需的高档医疗服务或者特殊治疗方法,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将不被纳入赔偿范围之内。除此以外,对于患者由于个人原因而引起的额外损失,例如未能遵循医生的建议从而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等相关费用,同样不会得到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事故赔偿协议违约如何办?
当合约的某一方出现失信行为导致协议无法按照原定计划执行时,建议双方先行尝试通过友好、互谅的磋商来解决此纷争。
倘若经过努力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性的解决方案,那么作为受损害的一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守约方”,将会面临两种不同的处理途径。
首先,倘若失信方违背的义务属于金钱债务类型,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买卖合同中,失信方未能如期支付应纳款项却已经完成了房产所有权的转让手续。
在这样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要求失信方继续遵守他们在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亦或是选择解除这份合同以及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假如失信方在履行非金钱债务方面出现问题,例如房地产交易合同中的购买方已经尽数缴付了所有购房款,然而卖方明确表态不会履行交房手续。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实际的证据显示无法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守约方唯一可以采纳的做法便是解除该项合同,同时向对方索赔违约损失。
但是,如果实际的情况证明违约方仍然具备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的能力和条件,守约方则享有权利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对其违约行为提出诉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医疗事故赔偿300万怎么判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明确判断所涵盖的要素繁多且复杂,其中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如下几项重要内容:首先,是针对医疗过失程度的细致评估,即对涉事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此次事故中所承担责任的定性分析;其次,需重点关注受害者所承受的身心损害程度这一关键因素;第三,对于医疗费用的核算,这其中涵盖了治疗、康复等各类相关开支;第四,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经济损失也应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确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上述各项因素,以期作出公正合理的赔偿判决。
医疗事故赔偿不覆盖患者原有疾病治疗费用,除非治疗过程因医疗事故受阻。超出合理必需的高档医疗或特殊疗法费用亦不赔偿。个人原因如未遵医嘱致病情加剧产生的额外费用,亦不在赔偿之列。赔偿范围严格界定,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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