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官司期间,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必须向法庭提交名副其实的担保证明,此举旨在防止任性妄为地滥用保全权力,由此导致对被申请人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担保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动产或者不动产如现金或房产等实物担保,也可以采纳由知名保险机构所开具的保函作为替代品。
然而,在某些特殊且不可预测的情形下,法院有权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来斟酌是否豁免担保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在离婚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原告需向法院支付每起案件50元至300元的手续费用。
然而,若原告请求法院协助对婚姻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时,值得注意的是,当财产总价值未超出20万元的范围时,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反之,如财产总值超过20万元的界线,则额外部分应按照0.5%的比例计收手续费。
此外,诉讼费用的收取与否取决于该案所涉及的财物分配问题是何种性质和规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有关离婚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的做法是在原告诉讼时预先支付。关于缴纳诉讼费的精确日期,应以法院所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具体而言,诉讼费的数目因各个案件自身情况的区别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凡是涉及到财产分配的离婚案件,其诉讼费用都会按照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那么诉讼费用有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摊或者减免。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原告未能按时支付诉讼费用,法院有权将该案视为原告主动撤诉处理。
离婚诉讼中,申请人需提交有效担保,以防滥用保全措施致被申请人重大损失。担保形式灵活,含动产、不动产或保函等。但特殊情况下,法院可酌情免除担保要求,确保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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