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和行拘的区别包括哪些
刑拘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行拘则为行政执法部门所实施之惩罚性措施。前者适用于被怀疑犯有罪行的人员;后者则针对普通的违法违规行为。刑拘期间较为漫长,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37日,而行拘的时限则往往不超过15日,两者并罚亦不可逾越20天。在刑拘之后,被拘禁者可能会面临逮捕、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而行拘期限届满之时,处罚便宣告终结。实施刑拘或者行拘的执法机构分别为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其中刑事拘留需经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批准方可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拘和行拘的不同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分别:
第一,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系各类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之保障性措施,是一种法律诉讼行为,其核心追求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本身并未包含惩罚性的意蕴在内;
行政拘留则作为治安管理领域内的一种惩戒手段,它实际上是对触犯行政法规、违背社会秩序之人施加的一种行政制裁,旨在达到惩治和教育矫正的双重效果。
第二,法律依据各异。
刑事拘留乃依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所实施;
然而,行政拘留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众多行政法律、法规所支撑与维护的。
第三,适用对象迥然。
在刑事拘留方面,仅限于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当值罪犯或重大嫌疑人;
而在行政拘留方面,所针对的则主要是那些存在一定违法行为的个体。
第四,羁押期限悬殊。
对于一般的在案罪犯、重大嫌疑人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日;
若涉及逃亡性案件、频繁作案、团伙作案等情况,则可能将拘留期限延长至37日。
至于行政拘留,最长持续时间为15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拘和行拘什么区别
二者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首先,在法律性质上有所区别,即刑法拘禁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中的强制性措施,而行政拘留则属于行政处置方面的一项处罚;其次,在适用的对象上也大有出入,前者针对的是涉嫌触犯刑事罪名的人员,后者则针对于那些违反了行政法规的人士;再者,期限长度也有所差距,其中刑事拘留的时效一般来说不能超过37个自然日,而行政拘留的时间范畴通常在15天以内;此外,做出决定的机构亦不尽相同,刑拘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依法进行裁定,而行拘的决定权则归属公安机关。
刑拘为刑事诉讼中强制手段,针对犯罪嫌疑人;行拘为行政执法惩罚,针对违法者。刑拘可长达37日,行拘不超15日,并罚不超20天。刑拘后或涉逮捕、起诉、审判;行拘期满即结束。刑拘由公安或检察院批准,行拘由公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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