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请求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并依法立案受理后,便会根据具体情况,指派具有相关资质与经验的破产管理人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全面接手企业的各项事务。随后,破产管理人将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负债状况进行详尽的清查与登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紧接着,管理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各自所享有的债权,同时还需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以便各方就破产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在此基础上,破产管理人将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评估与定价,并依据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处理。最终,当破产程序全部完成,包括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工作均已顺利完成后,法院将会宣布破产程序终结,并协助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总体来看,企业破产后的清算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以展开工作;其次,对公司的各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详细的梳理分析;再次,建立与清算紧密关联的专用账户以用于支付相关费用;随后,对于公司尚未完成的业务进行妥善处理,同时积极追收公司的应收债权;接下来,关注并参与公司可能涉及的各类诉讼活动;再者,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最后,制定出周密详尽的清算方案以确保顺利执行;在清算报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之后,即刻着手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基于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凡因法定缘由解散公司者,应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建清算小组成员,开始执行清算任务。此种情况下,清偿组通常应由公司的全体股东或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适当人选组成。若在上述期限届满时未能成功成立清算团队展开清算工作,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指派专业人员组建清算组进行清算事宜。当收到此类申请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该申请,并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行动组织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补偿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企业需依法向法院提破产申请,法院审查立案后指派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清查资产负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召开会议协商。随后评估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分配。程序完成后,法院宣布破产终结,协助企业注销登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