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翻供,但需有充分理由和事实依据,且不能是为逃避责任而捏造。司法机关会审查翻供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和一致性,若有冲突且无合理解释,翻供则难被采信。因此,翻供不一定能改变判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猥亵罪可以判缓刑吗
在针对猥亵行为构成的犯罪中,若满足相应条件,则可能会判决缓刑。
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
2.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微;
3.罪犯具有诚挚的认罪态度与悔改表现;
4.他们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5.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消极乃至严重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3)无再度从事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地社区产生严重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猥亵罪可以要求刑事赔偿吗
性骚扰犯罪的受害者具备提起刑事赔偿的合法权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赔偿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涵盖了物质损失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就物质损失而言,例如由于遭受性骚扰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用于治疗及恢复健康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支出;以及由于工作受阻而导致的收入减损等方面,都有资格寻求赔偿。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部分,鉴于性骚扰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沉重心灵创伤,受害方理应拥有提出该项赔偿请求的正当权益。然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及其金额的确定,则需要全面考虑到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等多重因素。值得强调的是,提出刑事赔偿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猥亵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理论上可以翻供。但翻供是否被采纳,需综合多种因素判断。
首先,翻供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比如之前的供述是在受到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下作出的。
其次,如果翻供只是为了逃避罪责、故意编造虚假内容,且没有相关证据支持,通常不会被认可。
再次,司法机关会审查翻供的内容与案件其他证据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如果翻供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难以被采信。
总之,猥亵罪的被告人可以翻供,但翻供能否成功取决于其理由的合理性、证据的支持以及与案件整体证据体系的契合度,并非随意翻供就能改变案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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