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事宜时,应当本着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首先考虑以该财产来清偿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若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填补共同债务,或是夫妻两人已明确了财产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拟定具体的债务偿还方案;若是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有必要请求司法机关进行裁定和判决。
此外,在面对夫妻中有一方所欠下的个人债务问题时,应当将其作为一个独立债务进行处理,责成该方使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被执行人所占份额的处理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析产证明吗
通常来说,对于实施夫妻共有财产处置时,往往是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的。在此过程之中,有必要清晰区分夫妻共有财产中所涉及到的被执行人所占有的部分,以防止对非被执行人一方的法定权益造成侵犯。如果无法准确判断份额,可能就需要依赖司法诉讼等手段来进行财产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举证吗
在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强制执行的案件中,举证至关重要。要冻结或变卖共有财产中一方的份额,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财产为共同积累。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等法律文件,以及书面声明、实物、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执行事宜,应尊重双方权益,优先清偿共同债务。如财产不足或已明确分割,双方协商债务方案;协商不成,需司法裁定。个人债务应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同时,需合理处理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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