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了解真相或情况下进行的销赃活动通常并不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然而,若行为人对所进行的收购行为确实无法辨认其所得物源自于犯罪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无法确定为犯罪性质。但是,倘若在接手之后才意识到此赃物源于犯罪行为仍保持出售,那么这便有可能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属于“明知”的判断,将会综合考虑到物品的来源、价格、交易方式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财物侵占罪如何判定
财物侵占罪的法律认定
侵占罪,是一种依据法律所定义的犯罪类型,其主要特征表现为:犯罪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私自将原本由他人托管的财物、被遗失物品或被掩埋物品据为己有,且在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仍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拒不交还”。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内容如下:
1. 对于那些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而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的,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2.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3. 对于那些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的,也应按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占罪中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财物侵占罪能要求什么赔偿
财物侵占罪所涉赔偿请求范围研究
对于他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或其侵占的具体金额应作为衡量赔偿责任的依据。
首先,在合法财产遭他人非法侵占的情况下,可依法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归还;倘若无法实现返还,则可申请对该等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依照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赔偿。
其次,若行为人擅自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的,那么便构成了侵占罪,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不知情销赃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不能认定为犯罪。但如果事后知道是犯罪所得仍继续销售的,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明知”会综合考虑物品的来源、价格、交易方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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