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咋鉴定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允许涉嫌犯罪的被告或者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之后,可以在无需被羁押的前提下,继续等待法庭的审理和判决。在此过程中,法院或者检察院将会对相关嫌疑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存在潜在的逃逸风险、可能干扰公正审判的行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因素。如果经过综合考虑,法院或检察院认定该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条件,那么便会依法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咋样争取缓刑
取保候审与请求缓刑之间虽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然而二者并无必定的因果关系。欲争取获得缓刑,需要全方位地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首要之务便是证明犯罪情节轻微,例如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或者犯罪手段并不残忍恶劣等等。
其次,必须具备真诚的悔罪表现,具体体现为认罪态度诚恳端正,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及主动采取措施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等等。
再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具有再度犯罪的潜在风险,这通常可以通过其过去未曾有过犯罪记录,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来加以证明。
最后,宣告缓刑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居住的社区不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这就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交圈子、邻居的评议等等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咋考察
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评估:须守法,未经许可不得擅离居住地;住所等信息变更 24 小时内报备;接到传唤按时到指定地点。执行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情况,关注是否有新的违法犯罪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允许被告或嫌疑人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后,无需羁押等待审判。法院或检察院将评估逃逸风险、干扰审判、再犯可能性和社会威胁,符合条件者将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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