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多久通知强制戒毒所
从常规角度来说,倘若吸食毒品上瘾者需要接受强制性的隔离戒毒处理,那么负责此事的相关公安机构将在刚做出强制性隔离戒毒的决议之后的24个小时以内,向该名吸毒者的家人、工作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书面通知,而并非直接通告强制性戒毒所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二、拘留多久通知单位家人家属签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展开审讯工作。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拘留行为并不恰当,则需立即依法解除该案件并向被拘留者发放相关释放文件。一般而言,对于较轻程度的行政拘留案件,公安机关应尽快告知其亲属有关情况。在执行拘留行为时,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拘留结束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这些特殊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三、拘留多久通知强制戒毒人员
对于因强制隔离戒毒而被下达决策的个人,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之内,向其家属、所属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发出正式通知。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期通常为两年。
《戒毒条例》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对自愿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从常规角度来说,倘若吸食毒品上瘾者需要接受强制性的隔离戒毒处理,那么负责此事的相关公安机构将在刚做出强制性隔离戒毒的决议之后的24个小时以内,向该名吸毒者的家人、工作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书面通知,而并非直接通告强制性戒毒所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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