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适用标准是什么
关于争议解决中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作为原告,其享有相应权利,即向法庭申请放弃或改变诉讼请求;
其次,倘若被告方选择放弃、建立或反驳相关诉讼请求,其同样拥有权利发起反击诉讼(即反诉);
最后,若在案件正式立案注册之后、直至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原告决定增加额外的诉讼请求,亦或是被告提出反诉,以及第三者在此期间就此案新增了与其密切相关的诉讼请求,若这些请求均可合并进行审理的话,那么人民法院理应对此情况给予并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变更诉讼请求需要重新给举证期限吗
变更诉讼请求需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范,在诉讼程序执行期间,倘若当事人声称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抑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依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评定存在差异,则不受本规章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则的制约;针对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可对诉讼请求进行相应修订。在当事人调整诉讼请求之后,人民法院须重新为其设定举证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三、变更诉讼请求重新开庭
变更诉讼请求后重开庭审
在此种情况下所递交之变更诉讼申请书应被视为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行为,这要求重新安排原定审判程序并给予对方十五日作为充分的答辩时间。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原告诉求发生变化而被告对此持有异议,其有权提起反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需注意的是,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希望增加、更改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均须在举证期间结束之前做出申请。
另外,如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后,原被告提出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要求,则对应减少的部分案件受理费用将由变更诉讼请求的一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也有权放弃、提出或反驳相关诉讼请求,并可提起反诉。在案件立案后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可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可提出反诉,第三方也可提出相关诉讼请求。若这些请求可合并审理,法院应并行审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