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法律制度,必须明确其并非一种实体性刑事制裁方式,而是仅仅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手段来使用。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罪犯而言,最终是否会面临刑法审判以及判处徒刑监禁的命运,仍需视具体犯罪情况而定。概括来说,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若由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则罪犯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及徒刑监禁;若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样意味着罪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及徒刑监禁;若经法院审理判定为无罪,那么罪犯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及徒刑监禁;
然而,如果法院判定罪犯有罪,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刑,其中包括实刑与缓刑两种形式。对于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他们将会面临徒刑监禁;而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他们则无需在监狱中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继续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阶段中,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均可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继续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
若需持续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必须符合如下三个必要条件:
首先,确保被取保候审者的社会危害性并未加剧,亦即其不具备实施新罪行的可能性、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扰乱社会秩序等现实危急状况;
其次,鉴于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尚未圆满完成,需要继续维系被取保候审者的到案状态;
最后,被取保候审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准时出席相关诉讼程序、不得干扰证人提供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非实体性刑事制裁,系临时性强制手段。其后果因案情而异: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则免刑责;有罪判决则视情况量刑,实刑则监禁,缓刑则免入狱。总之,取保候审非最终刑责,需视具体案情与法院裁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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