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纠纷可以仲裁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明文规定,地位平等之各方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涉及财产利益的纷争,皆可纳入仲裁程序加以裁决。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类型,若借贷双方于合同时预先设定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自愿缔结仲裁协议,那么该等借贷纠纷便具备提交至相应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合法性。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其中涵盖了公民个人、法人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的各类民事诉讼。借贷纠纷作为财产关系纠纷的一种,自然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合以上分析,借贷纠纷既可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亦可诉诸司法诉讼,具体选择应视乎借贷双方的事先约定或法律适用而定。若双方已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可选择仲裁方式;反之,若未签署仲裁协议或协议效力存疑,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借贷纠纷可以几审
如当事人对某地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满,可在法定时限内在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项规定意味着涉及借贷关系之诉讼案件将有机会进入二次审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上诉审判程序,简称上诉审。若当事人对已判结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存在异议,便可以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进而由上级法院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借贷纠纷可以协商吗
本项法规主要针对在执行流程中出现的委托执行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若是被执行人或其名下财产位于异地,当事人有权委托相关地区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被委任的法院负有在授权期限内实施执行任务的义务,同时应将最终的执行成果或执行期间发生的任何事项以书信或其他方式,迅速地通知或反馈给委托法院。若被委任法院未能依照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执行活动或者未能达成执行目标,那么委托法院将有权请求更高一级的法院发出强制性的执行命令。
然而,这项法规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关于借款纠纷能否进行协商的问题。借款纠纷通常是具备协商解决可能性的,如若无法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当事人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已经进入到了司法程序之中,依据此法规,在执行环节上给予了委托其他法院代为执行的权利,但这并不妨碍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寻求和解的权利。据此可见,借款纠纷的确可行使协商手段来解决争端,在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诉讼程序以及申请执行等合法途径便成为当事人的理所当然选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仲裁法》,合同纠纷含借贷纠纷,若双方约定仲裁,可提交仲裁机构。同时,《民事诉讼法》涵盖因财产关系引发的诉讼,包括借贷纠纷。借贷纠纷可选择仲裁或诉讼,视双方约定或法律适用而定。有仲裁协议则仲裁,否则可诉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