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通常于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之时即需缴纳。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关于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次日起计算,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受理费的支付;对于反诉案件,则应由发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同样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受理费的交付。如若逾期未按时缴纳,将被视为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离婚诉讼费如何承担的
在婚姻诉讼中,通常先由原告预先支付相关费用,而最后则是由原被告共同承担该笔支出。若法院判决离婚,则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将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反之,若法院判定不准予离婚,那么所有的诉讼费用就将全部由原告方承担。至于最终分摊的比例分配,将会依据个案的特殊性以及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与具体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与判断。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离婚诉讼费在哪里交
关于离婚诉讼费用的支付问题,一贯以来的做法是向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提交。当您决定发起离婚诉讼之际,该司法机关将为您提供详细的缴费指导以及相应的缴费地点。通常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前往该司法机关指定的银行柜台或者通过网络缴费平台进行缴费操作。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及金额全额缴纳诉讼费用,以免对案件的审理进度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离婚诉讼费通常是在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交纳。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逾期未交,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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