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挪用资金定什么罪
在法律领域中,挪用单位资金已被明确规定为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即所谓的“挪用资金罪”。
根据相关条款,该罪行特指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内员工的人,他们凭借其职位优势,将本属于所在单位的资金擅自挪出供自己使用或借予他人,而且当这些事项发生时,资金的数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并且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资金的数额较大且用于了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因此,对于此类单位挪用资金的行为,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到诸多因素,如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资金的实际用途、资金被挪用的时间长度以及最终是否得到了归还等等,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单位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关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其次,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但其目的是为了进行营利活动;
最后,如果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并且其用途是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单位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中的雇员,凭借其职务上所享有的职权,擅自将本应由单位支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是出借给第三者,当数额达到特定程度并且持续超出三个月仍未偿还时,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巨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关于该罪行的立案标准,具体规定如下: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已用于营利性活动;又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之间,并已用于从事非法活动,那么均可视为符合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法律领域,挪用单位资金已被确立为犯罪行为,即挪用资金罪。此罪行涉及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损害单位利益。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资金的行为标准、定罪条件和相应法律责任,旨在维护单位资金安全,保障经济秩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违法挪用资金,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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