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警官不同意怎么办
若您的取保候审申请未能得到警方的批准,这可能是由诸多因素导致的。在此之前,有必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确立需充分考量多个层面,如罪行的严重程度、恶劣程度以及嫌疑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等等。倘若警方拒绝了您的取保候审请求,您有权要求他们提供详细的拒绝理由。若您对该决定持有异议,您可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提起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警察让去一趟会不会回家
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警方要求您前往指定地点,那么能否安全返回家庭居住则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通常而言,当此种情况仅涉及针对您的正常盘问或咨询以掌握案情进展以及执行一些必须的程序性事务时,在顺利完成所有相关任务且无任何其他特殊情况发生的前提下,您确实有机会回到家中。
然而,若在此次传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或者您有任何违背取保候审条款的行为,这便有可能导致警方对您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例如将您拘留、逮捕等,从而使您无法返回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此期间内,若接到警方要求前往签署提起公诉的通知时,并不能确定一定会面临拘留。是否被处以拘留,这取决于案情的实际状况及相关证据的收集情况。在审判阶段,司法机构将会依据案情的严重程度、情节的恶劣程度、证据的完整性以及被告者是否具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分析。若在此过程中,又有新的证据证实被告者具备较高的社会危险性,或存在拒绝接受审判等现象,那么原本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有可能替换为更为严格的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若取保候审申请未获警方批准,原因或涉及罪行性质、危害程度及嫌疑人社会风险等多方考量。您可要求警方说明拒绝详情,对决定不满时,有权向更高级别的公安或检察院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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