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用依据案件性质与财产状况而异。无财产分割案件,当事人各承担50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且总值未超20万,无需额外缴费;若财产总值超出,则需按0.5%比例加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或者价,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或者价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或者价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起诉离婚一方坚决不到场怎么办
诉讼离婚时,一方未出庭,法院依情况处理。原告未出庭视为撤诉,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强制拘传。法院结合证据和陈述评估夫妻感情,作出是否离婚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起诉离婚一方不来怎么判
诉讼离婚一方未出庭,若被告无理由拒出庭或擅自离场,法院可缺席审判。法院会审查原告证据和陈述确认感情状况。首次诉讼离婚,若无证实感情破裂的足够证据,法院可能不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如果没有涉及财产分割,一般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最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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