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问题因拘留而起,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公安或检察部门违法行使拘留权或超期拘留,且案件最终撤案或判决无罪,受害者可申请国家赔偿。反之,依法拘留无误判,则无需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要多久
司法程序中,一般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为 14 日,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罪嫌犯可达 37 日,但限于刑期较短且非所有情况适用。拘留是临时强制手段为侦查服务。期间公安部门深入侦查,若经技术分析无需追究嫌犯刑责则会立即解除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要求有哪些
可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准备或实施及完成后即被察觉;被指控犯罪;周围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有自杀、逃离、逃避起诉等行为;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无法提供真实信息;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等。刑事拘留由公检决定,公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否需要国家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拘留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如果拘留是依法进行,且不存在错误拘留的情况,就不需要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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