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对患者人身损害分四级。一级致丧生或重度残疾,二级致中度残疾和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致轻度残疾和一般功能障碍,四级为其他不良后果。判断时要考量责任比例、患者原病情等因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在医疗事故伤残等级的鉴定过程中,结论产生的时长一般控制在45个工作日期限之内。然而,对于那些复杂且难以解决的鉴定问题,可能会适当延长鉴定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我们将依次经历对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以及对权威专家们进行深入讨论等多个关键环节。然而,具体的完成时间也可能会因为地域的差异性以及案件本身复杂程度的不同而略有浮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伤势等级评估工作通常需严格按照既定流程执行。首当其冲的要求是,医患双方需齐心协力,共同委任具备资质的医学学会负责组织相关鉴定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收到医患双方申请之后,将该项职责移交给医学学会进行处理。在鉴定过程中,将会全面权衡患者的病况、治疗经过以及可能产生的后遗症等诸多因素。一般而言,伤势等级越高,所引发的损伤后果也愈发严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伤残分级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在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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