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取保候审的标准规定有哪些
针对涉嫌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罪名、恶劣案情、主观恶性强、危害性大的嫌疑人或被告,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这包括罪行极其严重、可能被判重刑,累犯、犯罪团伙首脑以及企图自伤逃避侦查的情形。这些情况下,为维护社会安全与正义,必须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公正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不予取保候审的标准是多少
未批准取保候审通常有几种情形: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是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可能自伤自残逃避侦查或审查。实际中,要全面评估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不予取保候审后会判刑吗
被驳回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非指向必然的刑事判决。取保候审仅是一项特殊的刑事法律制度性措施,而是否予以判刑则取决于各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以及现行的刑事立法规定。若一经查证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足,确实具有刑事责任,那么就有概率会被判处刑罚;然而,若是在最终阶段又查明了嫌疑对象确属清白或者犯罪行为性质轻微,依法不足以判定为犯罪,便无需承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罪行严重、主观恶性较大、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予取保候审。例如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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