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也要交钱吗
取保候审时,非必须缴费,可选保证人或保证金担保。选保证金则需按规定交款,有合适保证人则无需费用。保证金数额综合考量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当事人经济状况,确保合理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也有没有减刑的吗
取保候审与减刑无直接关系。能否减刑看罪犯服刑表现,如守规定、接受改造、认识错误、立功等。若被解除羁押者被认定犯罪且服刑期表现不佳,可能无法享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取保候审也算刑期内吗
取保候审并不计入刑期以内。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的本质并非是对刑罚的实际执行手段。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等候案件审理期间,虽然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但是这种局面并不能与已经开始实施实体刑相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交钱。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如果选择保证金保证,就需要交钱;如果能找到合适的保证人,则不需要交钱。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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